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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假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聊城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聊城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田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8-25
2021-08-25
聊江管发〔2021〕18号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度假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有效
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各分支机构:
聊城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8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聊城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田长制”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等耕地保护责任,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制度创新强化耕地保护的意见》(鲁办发电〔2020〕133号)和《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聊城市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聊政字〔202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度假区实际,制定本方案,在全区建立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主体的“田长制”。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建立以区管委会考核、镇(街道)督导、村为主体、“田长”落实的基层耕地保护体系,完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耕地保护网络,构建起全面保护、集约高效、监管严格的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新格局,牢牢守住耕地红线。
在全区建立实施耕地保护“田长制”,达到每块农田有“田长”的管理模式,将耕地保护任务落实到责任人,建立层层有责任、基层抓落实的保护机制,确保全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低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严保严管。强化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耕地红线保护意识,将永久基本农田作为国土空间规划的核心要素,强化永久基本农田对各类建设布局的约束,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保护好永久基本农田等耕地资源。
(二)坚持属地管理。依照行政管辖和土地权属,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制度,建立“村级田长负责制”,落实保护目标,夯实保护责任。
(三)坚持奖惩并举。将耕地保护“田长制”落实情况与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挂钩,度假区按照上级耕地保护激励办法落实资金奖励。各镇(街道)可将履职情况与薪酬相挂钩,失职渎职进行约谈问责。
(四)坚持科技支撑。依托市级“田长管理平台”,将地块“田长”信息录入耕地保护相关数据库,通过日常巡查、卫片比对整改、定期考核等,加强对永久基本农田等耕地保护的科技支撑。
三、“田长”设置和职责
(一)田长设置。由村(居)支部书记、村(居)委员会主任、委员或自然村支部书记担任。
(二)“田长”主要职责。落实区党工委、管委会严格耕地保护措施,负责村(居)辖区内永久基本农田等耕地日常监督和管护,组织开展以下具体工作:
1.发现、制止和报告违法占用耕地行为。运用“田长”管理平台移动终端等,巡查辖区内新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等耕地情况,及时发现违法占用或者破坏永久基本农田、新增耕地改变用途等破坏耕地行为,及时制止、上报,并落实依法查处和整改措施。每周至少组织一遍巡查,并做好相关记录。
2.宣传耕地保护政策。通过广播、微信、宣传栏等方式普及耕保政策,正确引导承包经营权人在耕地上的种植行为,永久基本农田要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特别是保障小麦、玉米、稻谷三大谷物;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禁止闲置、荒芜耕地。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严禁擅自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挖田造湖、挖湖造景,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永久基本农田不得种植杨树、桉树、构树等林木,草坪、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植物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
3.预防耕地承包人改变耕地用途。落实村庄规划,及时掌握各地块承包人思想动态,如有动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建房等破坏耕地和以上禁止行为的意向或行为,要及时劝阻,迅速向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汇报,以便将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
4.保护提升耕地质量。负责辖区内耕地生产设施管护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牌的保护工作。积极参与土地整治,督促承包经营者落实耕地质量提升、耕地不得撂荒等各项措施。
5.其他需要完成的耕地保护相关工作。
四、区、镇(街道)工作任务
(一)区管委会工作任务
1.落实辖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分解下达耕地保护责任目标任务,强化保护措施,严格落实考核,确保辖区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2.落实经费保障。由区财政承担“田长制”工作开展经费,“田长”保护耕地的有关费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设立,激励奖励资金等费用,利用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等资金列入财政预算。
3.严厉查处违法占用耕地行为。对以下情况要及时依法进行查处,并监督整改到位:(1)未经批准或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建设项目、临时用地、农村基础设施、设施农用地,以及人工湿地、景观绿化工程等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或其他耕地的。(2)对违法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永久基本农田等耕地,毁坏种植条件的。(3)在永久基本农田内种植杨树、桉树、构树等林木,草坪、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的植物等破坏耕地耕作层的。(4)改变新增耕地性质或闲置荒芜耕地的。(5)其他违法占用、破坏耕地等行为的。
4.负责“田长管理平台”的监督运营,确保“田长制”耕地保护机制落实到位。对镇(街道)落实“田长制”工作进行考核、奖惩。
(二)镇(街道)工作任务
1.督促“田长”落实保护责任。各镇(街道)对辖区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负总责。各镇(街道)要制定“田长制”实施方案,定期召开“田长”工作会议,调度“田长”工作情况,对工作突出,成绩显著的给予表彰、奖励等,各镇(街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出明确的奖惩措施,对于保护整改不力的进行约谈处罚,对严重失职渎职者依规依纪处理。各镇(街道)对“田长”每月不低于四次巡查的情况要进行建档保存,以便后期对巡查资料进行查询。
2.及时处置违法占用耕地行为。对于“田长”上报的违法情况要立即调查处理,对辖区定期巡查,及时发现、制止、上报违法占用耕地、破坏耕地、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等行为,并督促落实查处和整改措施。
3.设立“田长制”保护标识牌。各镇(街道)负责设立“田长制”保护标识牌,实施“一村一牌”,标识牌上注明基本农田等耕地的保护面积、责任单位、“田长”姓名、举报电话、所在片区保护范围分布示意图等内容。
4.开展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辖区内各村庄规划,通过采取工程、化学、生物、农艺等措施,开展农田整治、土壤培肥改良、退化耕地综合治理、污染耕地阻控修复等,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现有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综合生产能力。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保护责任。全区耕地保护“田长制”工作在区管委会统一领导下开展,自然资源、财政、农业等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分工协作、合力推进。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建立和实施工作,加强督导,压实责任,定期调度辖区内“田长”具体工作落实情况,真正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
(二)加强科技支撑,实现高效管理。利用市级“田长”管理平台,实现“田长”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结合卫片执法检查、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等工作,创新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管理机制。探索将田长制工作与自然资源执法巡查工作有机结合,建立智慧田长监督管理系统,主要是通过物联网技术、地理信息技术、大数据分析技术等多种技术方案,搭建多方位、多层面、系统化、全覆盖的一体化监管综合系统。构建村级田长监督考核机制,形成感知更精确、测量更深入、智能化运用更深层次的智慧“田长”管理体系,实现对“田长”精确高效管理,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覆盖、无缝隙”的耕地保护监管网络,保障对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全天候无死角监控。
(三)严格督查考核,确保保护效果。将“田长制”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各镇(街道)耕地保护考核重要内容之一。区管委会每年度组织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对各镇(街道)的“田长制”工作进行一次全面考核,并实行严格的奖惩措施。对及时发现、制止、整改违法占用、破坏耕地等违法违规行为的镇(街道),按照“田长制”工作考核情况给予镇(街道)奖金奖励,奖金基数为辖区内耕地面积每亩5元的标准。对未按期完成巡田任务、未及时发现问题、瞒报等行为,经考核并结合日常执法巡查、卫片等核查确实存在问题的,扣减相应的奖金;违法占用耕地面积累计超过10亩(含10亩)的,取消奖励,并视违法占地情节,对镇(街道)有关责任人员、“田长”进行约谈、追责,取消评选耕地保护激励镇(街道)的资格。
(四)强化舆论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要加大耕地保护宣传力度,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强化舆论引导。完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志,标明保护面积、范围、责任田长及举报电话,引导群众广泛参与、共同管理,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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