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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河湖长制工作的 实施意见的通知
时间:2023-05-1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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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聊城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河湖长制工作的 实施意见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3-05-10

发文日期:

2023-05-10

文号:

聊江管办发〔2023〕5号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单位:

度假区农业农村局

文件状态:

有效

各镇(街道),区直各部门、各分支机构: 

关于进一步提升河湖长制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区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贯彻落实。

聊城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5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提升河湖长制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和聊城市关于河湖长制工作的决策部署,完善河湖长制组织体系,促进河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持续改善河湖面貌和水生态环境,根据《聊城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全面实行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聊江委办发〔2017〕25号)、《聊城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全面实行湖长制工作实施方案》(聊江委办发〔2018〕15号),借鉴外地经验,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突出问题导向,树立系统思维,推动河湖长制落实落地,保持河湖长巡查高压态势,以美丽河湖管理建设为主线,着力构建长效管护机制,让全区人民从日益丰富的优质水生态环境中拥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运行机制

(一)区级

1.区级总河湖长、副总河湖长、河湖长。区总河湖长负责组织领导全区河湖管理保护和全区河湖长制工作。区副总河湖长负责协助总河湖长组织领导全区河湖管理保护和全区河湖长制工作;组织协调区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履行河湖管理保护职责;研究解决河湖长制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问题。区级河湖长分别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湖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包括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河湖执法监管等,牵头组织对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对跨行政区域的河湖明晰管理责任,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实行联防联控;对相关部门和下一级河湖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导。

2.区河长制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区河湖长制实施中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等工作;负责督导落实区总河湖长确定的事项,协调各级河湖长和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责任;负责指导下级河长制办事机构开展业务,总体推进河湖管理保护工作,考核评价镇街、成员单位年度任务完成情况;负责做好上级监督检查的总体协调,监督和指导本级各有关成员单位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上级检查反馈、领导批示办理、群众举报等问题,牵头组织相关成员单位联合进行调查处理或指定有关部门牵头组织调查处理;负责对河湖管理保护隐患问题进行分办、督办,督促区级河湖长、镇级总河湖长协调解决重大隐患问题;负责协调指导美丽幸福示范河湖建设工作。

3.其他河湖长制工作相关部门、单位。区政工部、区文明办、区发展与统计服务中心、区经发局、市公安局度假区分局、区财政局、区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度假区分局、区住建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计局、市审计局度假区分局、市生态环境局度假区分局、区文化旅游局、区综治办、区安监局、区教体中心等区级河湖长制联系单位、区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及其他相关部门、单位,负责协助相关区级河湖长做好河湖长制工作,建立日常河湖巡查台账及做好问题反馈督导,并根据自身职能,依法依规做好涉河湖项目行业监管职责,避免问题产生或发现问题后及时督导解决。

(二)镇级

各镇(街道)党(工)委书记、镇长(主任)任镇级总河湖长,成立镇(街道)河长制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班子成员兼任。镇(街道)河长制办公室负责统一调度镇域内河湖长制工作,主要职责是承接区河长办交办的各类河湖长制问题,做好河湖问题整改上报,确保问题整改落到实处;对村级河湖长履职情况进行考核,督导村级河湖长履职尽责;做好辖区内河湖管护方面的宣传和信息报送工作。

(三)村级

各村主要负责人为村级河湖长,负责责任区域内河湖保护管理、日常宣传工作;做好河湖的日常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和制止河湖管理范围内乱采乱挖、乱占乱建、乱倒乱堆、乱排污水等破坏水生态环境的非法行为,第一时间上报有关信息;负责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生产性垃圾清理,并进行长效管护;负责辖区内河湖长制宣传牌、公示牌和界桩的保护、管理;完成上级河湖长及镇(街道)河长制办公室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履职尽责。从区到镇再到村,推行“一把手”工程,即区级河湖长督导镇级河湖长履职,镇级河湖长督导村级河湖长履职,区、镇、村三级联动,共同推进全区河湖长制工作。建立由区级河湖长及相关部门、单位、各镇(街道)、村管理队伍构成的区、镇、村三级长效管护机制,通过严格考核、有奖举报、媒体曝光等手段,提高长效管控效率。各级河湖长、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以高度的政治担当履职尽责,明确河湖长制工作“干什么”“谁来干”“怎么干”的问题。主动攻坚克难,围绕河湖强监管持续发力、久久为功,推动河湖管护工作取得实效,促进河湖面貌不断改善,有序推进全区河湖长制建设工作提升,以实际工作成果检验全区河湖长制建设水平。

(二)强化宣传培训。区、镇、村三级要通过新闻媒体、横幅标语、宣传栏、发放明白纸等多种途径,对河湖长制工作进行有效宣传,引导群众提高环境保护意识,养成良好生活习惯。各镇(街道)要通过集中培训、以会代训等多种形式,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积极性,促进全区河湖长制工作顺利开展。

(三)强化法治机制。完善“河湖长+检察长”协作配合工作机制,通过检察长巡河、联合执法督促整改、线索移送等方式,推动河湖管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不断提高。以区、镇、村三级长效管护机制为重点,通过图片、图表等形式及时交流调度,实地限时整改,提高工作效率。设立河湖巡查队伍,由河管员、保洁员、水库管理员,负责对河湖进行日常动态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强化社会监督。各镇(街道)要提高河湖长制工作透明度,每村设立公示栏,公示工作人员、考核、奖罚结果等信息;接受群众监督;积极组建民间、企业河湖长队伍,发挥民间、企业河湖长作用,引导全社会共同参与河湖治理;设立监督举报电话,运行“碧水积分”护水平台,拓宽民生诉求反馈渠道,对有效举报给予一定奖励资金,切实提高群众对河湖长制工作的参与度、满意度。

(五)强化专项奖补。设立 20 万元河湖长制“以奖代补”资金,列入河湖长制年度预算。区河长办根据季度和年终综合考核情况,采取“以奖代补”形式对各镇(街道)河湖长制工作进行奖补。根据日常工作情况,对各镇(街道)及巡河湖人员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资金拨付挂钩。各镇(街道)要把河湖长制建设工作经费与村级干部绩效工资考核相结合,年底前区河长办根据考核结果制定奖补分配方案,并按照奖补分配方案拨付河湖长制“以奖代补”资金。区河长办负责监督资金使用情况和检查考核。一经发现截留、挤占和挪用等问题,依法依规依纪处理。

(六)强化督导考核。将各镇(街道)河湖长制工作考核情况和相关部门、单位督导考核结果纳入乡村振兴年度绩效目标考核。对同一问题两次督办仍未整改的单位,报区管委会督查部门。对拒不整改并造成重大影响的单位移交组织部门及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对连续两个季度考核排名处于末位的,由有关责任人向区总河湖长(或区级副总河湖长)、区级河湖长作书面说明;对上级要求落实不力或年终考核排名末位的,由区总河湖长(或区副总河湖长)、区级河湖长进行约谈。年度考核结果将作为区党工委、管委会对镇(街道)和各相关部门年度责任制考核、评先选优、人事调动、干部任免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附件:1.河湖长制管理考核办法

2.河湖长制管理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3.区直机关河湖长制管理专项考核办法

附件1

河湖长制管理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强化全区河湖长制管理,确保各项工作责任落到实处,根据《聊城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全面实行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聊江委办发〔2017〕25号)、《聊城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全面实行湖长制工作实施方案》(聊江委发〔2018〕15号),制定考核办法如下:

一、考核分工

区河长办负责对各镇(街道)管辖范围内的河湖长管护情况进行考核打分;各镇(街道)负责按考核办法,每季度对辖区内的河湖长管护情况自行组织考核。

二、考核内容

组织管理,河湖清“四乱”工作,涉河湖建设项目排查整治工作,水利部、水利厅、聊城市、度假区检查及卫星遥感监测问题整改情况,一河(湖)一策落实工作,其他方面,加分项。

三、考核程序

由区河长办每季度1次对各镇(街道)、相关责任部门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列入季度考核台账并通报。各镇(街道)结合自身实际制定考核办法,每季度对各自辖区内河湖长制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同时,结合全年整体工作,视情况组织河湖长制工作观摩,推动长效管护机制落地见效。

四、实地检查考核分值标准

按照《河湖长制管理工作考核评分细则》,区河长办每季度对各镇(街道)河湖长制工作的考核进行汇总,满分100分,年度考核结果按照2:2:3:3季度考核结果汇总形成。

五、考核结果运用

(一)河湖长制建设费用拨付

区财政每年年底前按区河长办的考核结果,向各镇(街道)拨付河湖长制建设长效管护费用。拨付标准为:

1.考核排名第1名的镇(街道),发放110%;

2.考核排名第2、3名的镇(街道),发放100%;

3.考核排名第4名的镇(街道),发放90%;

4.设考核最低分,考核得分60分以下的镇(街道),按50%发放。

(二)核定奖惩对象

根据区河长办年度考核得分,对各镇(街道)采取以下奖惩措施:

1.年度考核得分第1名的镇(街道),获得区级奖励2万元;年度考核得分第2名的镇(街道),获得区级奖励1万元;其余无区级奖励资金。

2.对镇(街道):

(1)市级及以上暗访督导检查发现,或媒体发现曝光镇村河湖存量垃圾未清理等现象,经核实确认后,每处扣0.5—1万元;

(2)区级河湖长督导检查发现镇村河湖存量垃圾未清理等现象,经核实确认后,每处扣0.1—0.3万元;

(3)区河长办检查发现镇村河湖存量垃圾未清理等现象,经核实确认后,每处扣0.05—0.1万元;

(4)群众监督举报发现河湖存量垃圾未清理问题,经核实确认后,每处扣0.05—0.1万元。

3.对巡河湖人员:

(1)应发现的问题而未发现,被区河长办发现或被群众监督举报的,每处按工资2扣除;被区级河湖长发现的,每处按工资4扣除;被市级及以上发现或媒体曝光的,每处按工资8扣除;

(2)问题整改确认工作不细致,每处按工资4扣除。

(三)区河长办综合考核

1.区河长办将依据设定的分值,对各镇(街道)年度考核结果进行赋分,结果纳入全区乡村振兴年度绩效目标考核。对同一问题两次督办仍未整改的单位,报区管委会督查室督办;对拒不整改并造成重大影响的,移交组织部门及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处理;对连续两个季度考核排名处于末位的,由有关责任人向区总河湖长(或区级副总河湖长)、区级河湖长作书面说明;对上级要求落实不力或年终考核排名末位的,由区总河湖长(或区副总河湖长)、区级河湖长进行约谈。

2.将区管委会督查室对各镇(街道)涉河湖问题办理情况,以及区河长办对各镇(街道)、各相关部门河湖长制管理工作的考核结果纳入各单位乡村振兴年度绩效目标考核。以上两项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区党工委、管委会对镇(街道)和各相关部门年度责任制考核、评先选优、人事调动、干部任免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附件2

河湖长制管理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项目

分值

考核标准

评分办法

检查方法

日常组织管理

15

①镇(街道)河湖长管理部门设置固定的办公场所、挂牌办公,落实至少2名管理人员。

②按时完成区级河长、区河长办部署事项、督办事项情况。

③区级河湖长每月至少巡河湖1次,镇级河湖长每旬至少巡河湖1次,村级河湖长每周至少巡河湖1次。

④区级、镇级河湖长每月召开工作例会或现场调度会不少于1次,研究部署河湖长制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未按要求落实管理人员扣6分,其他方面:每缺少一项或落实不到位,扣2分。

现场查看

15

①镇(街道)制定河湖长制工作目标、管理制度、考核细则等。

②镇(街道)河湖管理员(基层水利公益岗)按照职责开展工作。

③建立、运行河湖清“四乱”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相关工作统筹推进的工作机制

每有一项不达标,扣3分。

查阅资料

电话抽查

①镇(街道)建立长效管理考核机制。

②建立日常考核运行台账。

③建立问题发现、反馈、处结工作台账。

④每月进行考核评比。

每有一项不达标,扣1分。

查阅资料

①村设置公开栏、宣传栏、张贴宣传标语,接受群众监督

每有一项不达标,扣1分

查阅资料

①河湖长制保障经费列入镇级财政年度预算

每有一项不达标,扣1分

查阅资料

河湖清四乱工作

15

①围垦湖泊;未依法经批准围垦河道;非法侵占水域、滩地;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

②河湖管理范围内乱扔乱堆垃圾;倾倒、掩埋、贮存、堆放固体废物;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

③河湖水域岸线长期占而不用、多占少用、滥占滥用;违法违规建设涉河项目;河湖管理范围内修建阻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

未开展工作的,扣15分;整改不及时或不到位被第一次督办的每1处扣1分;第二次督办每1处扣2分;报请督查或区级河长处理的每一处扣5分;镇(街道)辖区内问题被群众举报至区级以上热线或信访处理的,每一处扣5分

现场查看

涉河建设项目排查整治工作

10

①工程建设方案未报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建设项目,或者未按审查批准的位置和界限建设的项目。

②在河湖管理范围内建设或弃置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或有关部门审批同意建设的泵房、交通桥、拦河坝、取水设施、管涵、渡槽、水闸、排水口、扬水站等水工程。

③在河湖管理范围内违法违规开发建设别墅、房地产、工矿企业;布设妨碍行洪、影响水环境的光能风能发电、餐饮娱乐、旅游等设施。

每发现一处扣1分

现场查看

水利部、水利厅、聊城市暗访检查及卫星遥感监测问题整改情况

15

①一般问题:在行洪河道内种植阻碍行洪的高秆作物、林木(堤防防护林、河道防护林除外)1000平方米以下的。

②严重问题:擅自填堵、占用或者拆毁河流故道、旧堤、原有工程设施的;擅自填堵、缩减原有河道、沟汊、贮水湖塘洼和废除原有防洪围堤的。

③重大问题:未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围垦河流的,或超标准范围围垦河流的;未经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自然资源部门批准,在河湖水域滩地从事爆破、钻探、挖筑鱼塘或者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古挖掘的,或者批准已过期以及批准事项不一致。(详见:水利部关于印发河湖管理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的通知。)

单个镇(街道)每发现5处(含5处)以上一般问题的,扣5分;单个镇(街道)每发现1处严重问题的,扣5分;单个镇(街道)每发现1处重大问题的,扣10分;反馈问题未及时整改被上级通报、挂牌督办的,每处扣10分。

现场查看

一河一策落实工作

10

①严格按照要求,按时间节点完成工作任务。

②明确问题清单、任务清单,严禁敷衍应付。

③按照年度任务清单,按时做好规定工作。

未按时间节点要求编制完成的,扣5分;方案编制敷衍、可操作性不强的,扣5分;问题清单、任务清单不明确或特意规避问题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年底未按年度任务清单完成的每发现1处扣2分。

现场查看

其他方面

10

①凡是辖区内发生河湖重大污染事件的。

②凡是辖区内发生被市级以上约谈、通报、督办的。

③凡是被市级领导督查点名发现的问题。

每有一项不落实,扣2分。

现场查看

加分项

10

①在省级美丽示范河湖等争先创优工作中积极配合的。

②承担市级及以上现场观摩会或检查工作。

③辖区内河湖建设管理情况,被作为市级以上典型交流。

④先进工作经验被省市区级政府认可并发文推广的。

每有一项落实,奖励2分;先进经验被县级政府认可并发文推广的,奖励2分;被市级政府认可并发文推广的,奖励4分;被省级政府认可并发文推广的,奖励4分。

查阅资料



附件3

区直机关河湖长制管理专项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100分)

区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区级河湖长联系单位。

二、考核方法

每季度依据相关工作情况考核。

三、考核内容

1.涉河湖“四乱”及涉河湖建设项目排查整治工作,涉及本单位职责落实不到位或监管不力的,每处扣2分;

2.河湖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大排查大整改工作,涉及本单位职责落实不到位或监管不力的,每处扣2分;

3.对区级河湖长交办工作落实不力的,每次扣2分;

4.“一河一策”落实工作不积极的,扣5分;

5.处置重大污染突发事件、参与重点难点问题整治不及时、不配合的,每次扣5分;

6.每月未做好日常河湖巡查台账及问题反馈工作的,每次扣2分;

7.按标准及时提供省级美丽幸福示范河湖申报资料的,每个项目奖5分;

8.宣传河湖长制工作的按级别酌情奖励,最高加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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