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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信息】度假区实验中学招生信息
度假区实验中学
2024-07-04
各中小学:
为做好我区 2024 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维护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营造良好教育生态,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教基处函〔2024〕37号)、《聊城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做好 2024 年义务教育学校阳光招生工作的通知》(聊教体字〔2024〕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二十大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规定,全面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试就近入学要求,切实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行为、维护招生工作秩序,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招生条件
小学:年满 6 周岁的适龄儿童(2018年8月31日【含】前出生,包括度假区户籍或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和符合教育优待政策人员的子女)。
初中:2024 年小学应届毕业生(包括度假区户籍或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和符合教育优待政策人员的子女))。
小学严禁招收不足龄学生,初中严禁招收非小学应届毕业生。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片区学校提出申请,学校报区教育体育中心审核备案。
三、招生办法
(一)公办学校严格执行“划片招生、就近入学”
(二)坚持“公民同招”,加强民办学校监管,免试入学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全部通过区招生平台统一报名,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招生或承诺录取。招生范围仅限于审批地。落实民办学校年审制度,年审合格的,结合适宜办学规模,下达招生计划。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全部实行电脑随机录取。随机派位工作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公证处公证,并邀请纪检部门监督,派位结果即时向社会公开,确保公平公正。
(三)强化关爱措施,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1.保障随迁子女入学权利。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根据入学人数预测和学位情况科学确定入学条件。助力“青年兴聊”工程,提升青年子女入学服务能力,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入学,推行混合编班、统一管理。随迁子女接受完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和本地户籍学生同等待遇。
2.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入学。按照“零拒绝”“全覆盖”的原则,扎实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进一步完善残疾儿童招生入学联动工作机制,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享受平等适宜义务教育,提高义务教育入学安置率和安置标准,逐步减少缓学和送教上门比例。
3.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人才子女等各类优抚对象,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四、招生材料
(一)公办学校
2024 年我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材料的审核,具体划分为四大类:
1 类:度假区片区内户籍子女。
录取顺序:
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片区内完全产权房(住宅用途);
②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片区内不完全产权房(住宅用途);
③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片区内无产权房或有产权房非住宅用途。
需要提供材料:
①户口本和监护人身份证;
②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棚户区改造回迁协议,以上三种具备其一即可。
2 类:片区内有房产(住宅用途)的度假区辖区内户籍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录取顺序:
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片区内完全产权房;
②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片区内不完全产权房。
需要提供材料:
①户口本和监护人身份证;
②经商类:提供 6 个月以上工商营业执照(有异议的,同时提供经营场所的房屋产权证或门市租赁合同等佐证材料);
务工类:提供 6 个月以上正式劳动合同和职工养老保险缴
纳凭证;
③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房产已交付使用)、棚户区改造回迁协议,以上三种具备其一即可。
3 类:片区内有居住证和房产(住宅用途)的非度假区辖区内户籍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录取顺序:
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片区内的居住证和完全产权房;
②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片区内的居住证和不完全产权房。
需要提供材料:
①户口本和监护人身份证;
②经商类:提供 6 个月以上工商营业执照(有异议的,同时提供经营场所的房屋产权证或门市租赁合同等佐证材料);
务工类:提供 6 个月以上正式劳动合同和职工养老保险缴
纳凭证;
③6 个月以上居住证(东昌府区、开发区、高新区、茌平区无需提供居住证);
④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房产已交付使用)、棚户区改造回迁协议,以上三种具备其一即可。
4 类:片区内租房居住的非度假区户籍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需要提供材料:
①户口本和监护人身份证;
②经商类:提供 6 个月以上工商营业执照(有异议的,同时提供经营场所的房屋产权证或门市租赁合同等佐证材料);
务工类:提供 6 个月以上正式劳动合同和职工养老保险缴
纳凭证;
③6 个月以上居住证(东昌府区、开发区、高新区、茌平区无需提供居住证);
④6 个月以上居住场所的房屋租赁备案合同(因无房产证无法备案的,需要提供房产信息等佐证材料)。
(二)民办学校
1.度假区辖区内的户籍子女,提供户口本和监护人身份证。
2.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材料同公办学校。
(三)材料要求
1.为确保大数据信息与招生平台信息顺利对接,户口迁入有效时间截至止 2024年7月20日(招生报名开始时间为 7 月 22日)。
2.工商营业执照、正式劳动合同、职工养老保险、居住证、
房屋租赁备案合同等证件,要求 2024年 3 月 1 日至 8 月 31 日,须连续6个月方有效。
3.持有棚户区改造回迁协议的房屋拆迁户,其子女在回迁房户籍地片区报名入学,可以凭监护人回迁协议、实际住所居住证明等,按照监护人回迁协议所述房屋产权情况处理。
4.有其他特殊情况的,报名时监护人需向片区学校提交书面申请和证明材料,学校汇总后于 7 月 30 日前送交区教体中心,由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五、招生时间和工作流程
按照便民、高效、公开的原则,区教体中心积极协调大数据、公安、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市场监督管理、民政等部门,加快推进义务教育招生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设,努力打造全区义务教育招生“一键入学”新模式。
2024年度假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统一招生时间为 7月21日—8月10日。
8月25日前,招生学校将加盖学校公章的纸质版招生名单,报区教体中心基教科审核备案。
度假区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网上招生入学,经过报名、审核、录取三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登记阶段(7月21日—26日)
小学招生报名7月21日—26日。
初中招生报名7月23日—26日。
根据省市招生工作要求,2024年我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仍然实行“一网通办”。网上报名登记先后顺序与入学先后顺序无关,建议错峰登录系统报名登记。适龄儿童监护人需要下载并安装“爱山东”APP,完成注册及实名身份认证后,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进入“度假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招生平台”),用手机进行信息采集,或使用“爱山东”APP扫码登录,进行信息采集。
除特殊类型、家庭使用网络不方便的除外,不再要求家长进行线下报名、上交纸质材料等,确保今年全部实现网上报名。如果孩子符合报名入学条件,无法在平台上报名成功,可以直接携带报名材料到报名点学校咨询并网上报名。
为逐步实现招生平台和省市政务平台的对接,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网上报名平台注册登录时,必须如实填写符合入学条件的监护人一方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注册登录时不能填写子女信息)。
租房居住的随迁子女报名时需要在平台上传租房协议。
报名时一般不需要家长选择学校。2024年将根据监护人信息,通过大数据查找并审核子女入学条件,自动匹配就读学校。
无法自动匹配成功的,只可选取一所公办或民办学校。
网上招生详细报名流程将后续向社会发布,请持续关注度假区官网及微信公众号。
(二)材料审核阶段(7月27日—8月2日)
1.报名信息网上审核(7月27日—28日)
凡是网上大数据审核合格的,不需另外上传证明材料。
2.材料复核(7月29日—31日)
未通过网上大数据审核的,家长需要在招生平台补充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无法上传证明材料的,要求家长将相关入学纸质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在7月30日之前,送交到各报名点学校,先进行现场初审,再由学校到相关部门进一步复查核实。
3.材料信息补录(8月1日—2 日)
凡是复核后不符合报名点入学条件的学生,如果符合我区其他学校入学条件,由原报名点学校及时通知家长,在该时间段内回符合入学条件的学校申请报名,并由调入学校向教体中心申请,批准后完成网上报名协调。不符合我区入学条件的学生,需回原籍学校就读。
4.优抚对象材料审核。7月20日—30日优抚对象要将申请材料递交相关部门审核盖章,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参与招生录取。
(三)招生录取阶段(8月3日—10日)
学校根据报名审核结果在区教体中心指导下进行网上录取。
1.公办学校录取(8月3日—8日)
公办学校采取单校划片、联合划片、调剂录取3种方式。
(1)单校划片
公办学校招生首先采取单校划片(一所学校划定一个片区)方式,按照材料审核的四类顺序依次录取。同等情况的,按照户口迁移、居住证办理、经商或务工证件办理时间的先后,依次录取。
(2)联合划片
当单校划片招生依次录取的某一个环节符合入学条件人数超出本校招生计划时,采取相对就近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将这部分学生调剂到联合划片中招生人数不足计划的其它学校就读。
(3)统筹调剂录取
当以上两种录取方式仍不能满足片区内学生就读需求时(经区教体中心审核),区教体中心将根据相对就近原则,采用开放式分流的方式,分流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如因公办学校片区调整等原因,招生时导致一个家庭的两个孩子分别在两所公办学校就读的,材料审核合格后,家长可以向教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教体中心将根据两所学校学位情况,把孩子调剂安排到学位充足的同一公办学校就读。
2.民办学校录取(8月3日—6日)
民办学校要严格审核入学证明材料。不足招生计划的要全部录取,超出招生计划的,政策规定的优抚对象优先录取,剩余学位全部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随机派位工作由区教体中心统一组织,学校配合公证处实施,并邀请家长代表和新闻媒体参加,全程接受社会监督,即时公开随机派位结果。
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再参与公办学校的招生录取。 凡是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要在公示后2日内到户籍所在地的片内公办学校 或招生人数不足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直接进行审核报名,按政策规定进行录取。
3.公示录取结果(8月9日—10日)
各学校公示最终招生录取结果。
4.实行租房学位控制。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7〕7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现有教育资源承载能力以及学校布局和发展实际,自2023年入学登记起,公办小学实行“六年一学位”,即同一套房产,除完全产权房产子女以外,六年内只安排同一租赁家庭的子女在学区小学就读;公办初中实行“三年一学位”,即同一套房产,除完全产权房产子女以外,三年内只安排同一租赁家庭的子女在学区初中就读。2022年6月10日之前,适龄儿童与直系三代以内亲属在片区内同户籍,且户籍地址房屋产权归属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可以作为“历史遗留问题”不受学位控制政策限制。不完全产权房主子女按租赁家庭子女对待。
受学区学位控制政策限制的学生,录取顺序排在学区学校4类之后。未被录取的分流到其他公办学校。
六、夯实组织责任,确保招生平稳有序
(一)加强组织领导
管委会成立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专班,全过程督导学校的招生行为,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各学校要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校“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完善招生工作制度,严明招生程序,遵守廉政纪律,建立科学有序、便捷高效、公开透明的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机制,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
(二)加大宣传力度
7月15日前,学校要在显著位置张贴公布招生政策、划片范围、招生计划、工作流程及时间、招生咨询电话、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招生期间各学校招生办公室和信访接待室要有专人值班,做好招生政策解释工作。
(三)强化责任落实
严格规范学籍管理。各学校要加强学籍注册和管理,入学后两个月内完成学籍信息采集工作,各中小学不得为未报到的学生注册学籍。严禁接收借读生和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杜绝抢注学籍、漏建学籍、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公办学校其他年级在不超规定校额、班额的前提下,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由转入学校申请,经区教体中心批准后方可招收符合转入条件的插班生。
履行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各学校要做好失学辍学书面报告、联控联保和劝返复学工作,努力实现失学辍学适龄儿童由“动态清零”转向“常态清零”,重点做好残疾儿童、特困家庭儿童、留守儿童入学和教育关爱服务工作。入学两个月内严格按照新生学籍注册信息形成学年度适龄儿童基础信息数据库。不断完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在通知书中必须载明有关法律规定和违法追责说明,切实强化家长和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律意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严肃招生纪律
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拔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五)严格违规查处
各学校要建立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违反规定的民办学校,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违反规定的公办学校,按照《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予以通报处理、追责问责。
区教育体育中心招生咨询电话:0635-7100651。
招生范围:湖西街道办事处户籍或符合条件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和符合教育优待政策人员的子女。
救济途径:依据上级文件精神,保障建档立卡贫困生及家庭困难学生入校享受义务教育。
计划学位数: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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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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