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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3-05-3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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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聊城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3-05-30

发文日期:

2023-05-30

文号:

聊江委办发〔2023〕5号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发布单位:

度假区政工部

文件状态:

有效


各镇(街道),区直各部门、各分支机构:

《聊城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党工委、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聊城市委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聊城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5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聊城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

意识示范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推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落实落细,现结合我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全域全行业开展示范创建工作,着力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推进新时代全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创建目标

1.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深入人心深入挖掘我优秀传统文化强化政治引领,传承孔繁森精神,引导全各族群众牢固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推动全各族群众坚定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高度认同,着力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2.巩固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创建工作的形式、方法有创新、有成效,覆盖面和影响力不断扩大,各街道)、各行业创建积极性、主动性进一步增强,创建工作实现规范化、常态化。

3.各族群众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深入贯彻黄河流域生态保护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乡村振兴战略,着力推动民族经济发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持续做好对口支援和协作工作,加快各族人民共同走向中国式现代化进程。

4.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更加广泛。深入实施“各族青少年交流计划”“旅游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计划”,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巩固发展,各族群众交往更加密切、交融更加深入交流更加广泛和睦相处、谐发展的社会环境全面形成。 

5.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水平显著提升。全面落实党的民族政策法律法规,各族群众的法治意识、法制观念明显增强。民族领域风险防范机制更加健全完善,各种风险隐患得到有效防范化解,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不断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构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大宣教格局

1.加强党政干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要内容,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纳入干部教育、党员教育国民教育体系。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干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培训意见》,加强社会宣传教育,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融入家庭教育,作为开展“五好家庭”“文明家庭”评选的重要内容。〔牵头单位:区政工部区文明办教体中心;责任单位:各街道)〕

2.深化各族师生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学校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指导纲要》精神,在各学校开展宣传教育,以“红石榴学校”创建活动为载体,推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进校园、进教材、进课堂、进师生头脑,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内容贯穿融入到相关课程。〔牵头单位:教体中心;责任单位:各街道)〕

3.建设有影响力的教育实践基地。加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体验基地和教育实践基地建设,积极创建一批具有典型示范引领作用的市级区级教育实践基地和体验基地,打造有影响力的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实践基地。2023年11月底前打造至少1处市级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实践基地。〔牵头单位:区政工部区文明办;责任单位:区社保中心、街道)〕 

4.建设立体多维宣传平台。支持引导各类媒体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活动,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走深走实,不断扩大工作的影响力和覆盖面。创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做好“民族团结号”公交车扩大覆盖工作,扩大影响力,广泛传播民族团结进步正能量。深入挖掘各民族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标识。〔牵头单位:区文明办区政工部;责任单位:区住建局、文化旅游局,各街道)〕

(二)推动各民族共建共享发展成果

5.推动民族走向共同富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把各级少数民族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改善少数民族民生,优先用于与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特色产业等项目。加大对少数民族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扶持力度,重点支持特色产品加工等产业发展。加强对少数民族科技人才培训,提升少数民族群众自我发展能力。〔牵头单位:区政工部区农业农村局区经济发展局;责任单位:区发展与统计服务中心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度假区分局,各街道)〕

6.拓宽少数民族群众就业增收渠道。实施“家门口”就业创业工程,通过开展就业政策宣传、组织少数民族群众参加劳动技能培训,提高发展致富本领。多措并举为少数民族困难学生提供接受优质教育的机会,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牵头单位:区政工部;责任单位:体中心区社保中心,各街道)〕

(三)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

7.全面落实“三项计划”。创新推进“各族青少年交流计划”“旅游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计划”。牢牢把握对口支援定位,把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努力将对口支援打造成加强民族团结的精品工程;统筹部署各类学校开展各族青少年主题交流、社会实践交流、志愿服务交流及“手拉手、结对子”帮扶交流活动;加强东西部协作对口帮扶地区旅游交流推广;全力打造好交往交流交融平台积极参与省市有关单位系统开展的“藏汉一家亲”“鲁藏青少年手拉手”“夏令营”等结对联谊活动。〔牵头单位:区发展与统计服务中心、区政工部教体中心文化旅游局;责任单位:区文明办财政局、区卫计局,各街道)〕

8.推进各民族人口互嵌融居落实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要求,完善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保障各民族居住证持有人享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鼓励各民族群众相互融居积极吸纳少数民族群众来务工经商、求学就业、安居定居。〔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度假区分局发展与统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区政工部、区教体中心区社保中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度假区分局住建局,各镇(街道)

9.实施民族工作“红石榴”品牌建设行动。创建“石榴红”工作品牌,突出工作主线,坚持提质扩面,面向各民族、各行业、各领域开展创建工作,在全范围内打造一批“红石榴学校”“红石榴社区”等。〔牵头单位:区政工部区文明办;责任单位:区教体中心区社保中心区社会发展局,各街道)〕

10.丰富各民族文化体育交流活动。加强各民族优秀非遗文化保护传承,优选一批体现共同性的非遗项目进校园活动,坚定文化自信,增强对中华文化的认同。积极组织参加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发挥民族传统体育在全民健身中的作用,让各民族群众在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活动中加强交流、深度交融。〔牵头单位:区教体中心文化旅游局;责任单位:区政工部,各街道)〕

(四)提升民族事务治理现代化水平

11.推动民族政策精准化贯彻落实。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与加强总体国家安全观教育相融合,将民族事务治理现代化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结合“八五”普法,至少建设1处民族宗教普法宣传教育基地,加大党的民族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引导各族群众自觉尊法守法用法,依法加强民族成份登记管理,保障各民族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区政工部;责任单位:区综治办,各街道)〕

12.推进民族工作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建设。将民族事务治理纳入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体系,纳入“智慧社区”建设,提升我民族事务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水平。推动工作重心下移、力量下沉,将民族事务纳入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责任清单,纳入社区网格员责任清单,建立起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民族事务服务管理网络,做到信息全掌握、服务无遗漏、问题早发现、矛盾解决,提升基层民族工作精细化服务管理水平。〔牵头单位:区综治办区政工部;责任单位:各街道)〕

13.建立健全防范化解风险隐患工作机制。建立信息共享、联合研判机制,及时排查化解民族领域存在的薄弱环节,及时对风险隐患进行会商处置,牢牢守住底线。守好民族领域意识形态安全阵地,积极稳妥处理涉民族因素的意识形态问题。坚持正面引导,严厉打击利用网络挑拨民族关系、煽动民族歧视和民族仇恨、破坏民族团结的言行。〔牵头单位:区政工部区综治办;责任单位:区文明办市公安局度假区分局,各街道)〕

14.依法处置涉民族因素矛盾纠纷。坚持“是什么问题就按什么问题处理”的原则,依法妥善处理影响民族团结的矛盾纠纷,不把涉及少数民族群众的一般性社会事务工作简单归结为民族工作,不把涉及少数民族群众的民事和刑事问题简单归结为民族问题。结合“平安度假区”建设,细化服务管理措施,依法保障各族群众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区政工部区综治办;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度假区分局,各街道)〕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将民族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的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纳入政治考察、巡察监督、政绩考核,纳入大统战工作格局,经常研究、狠抓落实,积极推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创建各项工作落实落细。发挥好各级民族工作协调机制的牵头抓总和协调落实作用,加强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二)强化工作保障。镇(街道)两级财政每年要安排资金,保障项目建设和创建工作资金需求,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创建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各街道)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压实工作责任,各部门(单位)要对照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各尽其责、密切配合,按照“清单化、特色化、项目化、品牌化”的要求,高标准高质量高效能推进,2023年11月底前要取得阶段性成果。把示范区创建工作列入全民族工作督导范围,定期调度,跟踪督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营造浓厚氛围。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户外广告等各类宣传资源,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重点宣传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创建的意义、内容、工作进展、典型经验等,增强全社会创建意识,营造良好创建氛围。

(四)加强典型引路。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扎实开展示范创建工作,注重总结提炼工作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形成具有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努力打造一批特色亮点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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