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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假区扶贫办:贫困户政策指标
度假区扶贫办
2019-10-20
1、“八类对象”不能退出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
贫困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能退出:
(1)相对固定收入不能稳定超过省定扶贫标准的(高于当年省定扶贫标准增幅两倍以上);
(2)义务教育阶段因贫辍学的;
(3)基本医疗没有保障的;
(4)住危房或属于易地扶贫搬迁户仍未搬迁入住的;
(5)未实现安全饮水或饮水困难的;
(6)低保标准未达到省定扶贫标准,需要兜底保障的;
(7)因大病大灾等原因造成支出型贫困的;
(8)县级以上扶贫部门规定不得退出的其他情形。
2、贫困村退出标准和程序
(1)退出标准。扶贫工作重点村退出以贫困发生率为主要衡量标准,统筹考虑村内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产业发展、集体经济收入等综合因素。原则上扶贫工作重点村省定扶贫标准贫困发生率降至2%以下。
(2)退出程序。乡(镇)党委、政府根据退出标准提出拟退出村名单,在村内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的,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或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认,在县内公告退出(公告期5天)。
3、贫困户家庭年人均纯收入计算起止时间
贫困户家庭年人均纯收入计算起止时间为上年10月1日至当年9月30日。
4、不计入脱贫户年人均收入的类别
生产型支出
5、干部驻村帮扶“两个全覆盖”
驻村帮扶工作队全覆盖、结对帮扶全覆盖。即每个贫困村都有一支帮扶工作队, 每个贫困户都有一个帮扶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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