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专家解读

专家解读: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时间:2021-07-12
字号: | 打印|
索引号:

11371500MB2809831X/2021-13235814

名称:

专家解读: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单位:

度假区卫计局

发文日期:

2021-07-12

一、出台《实施意见》的背景

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0〕9号)和《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聊政办发〔2020〕11号)精神,逐步形成多元化、多样化、管理规范、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促进我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康有序发展。度假区起草了《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广泛征求了各相关单位的意见建议,经研究讨论,制定出台本《实施意见》。

二、制定《实施意见》的依据

(一)《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0〕9号);

(二)《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聊政办发〔2020〕11号);

三、制定《实施意见》的目的

2021年底,至少建成1所功能健全、设施配套完善、具有典型示范效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2023年底,至少建成3所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托育服务机构,全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政策法规体系和标准规范体系基本健全。到2025年底,婴幼儿照护服务规范开展,多元化、多样化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覆盖各镇(街道)、社区。

四、《实施意见》的重要举措

1、统筹规划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综合利用社区服务中心及社区卫生服务站、日间照料中心等公共资源,拓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功能。把独立占地的托育机构和场地纳入相关规划,制定实施计划。统筹考虑城镇化进程,城镇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要充分考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婴幼儿的照护服务需求,根据人口空间聚集态势,在人口规模一万人以上的新建居住区,按照每千人口不少于4个托位规划和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并与住宅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确定2021年每千人口托位数为1.6个,到2025年为4个。已建成居住区无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的,限期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建设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

2、加快人才培养,扩大婴幼儿照护相关专业人才的培养规模。将婴幼儿照护从业人员培训纳入全区职业技能教育计划,进行婴幼儿人才培养。强化育婴员、保育员、家政服务员职业技能鉴定和技能培训,对参加婴幼儿照护职业培训的人员发放学业或职业资格证书。

3、加强卫生保健工作,卫生健康部门及医疗、卫生、保健机构要为辖区内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提供管理、医疗、儿童保健、膳食营养、疾病防控等方面技术指导。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聊城市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 版权所有 网站标识码:3715000035

鲁ICP备17043948号-1 党政机关 鲁公网安备 371502020004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