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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稿解读:关于印发聊城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时间:2023-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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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稿解读:关于印发聊城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单位:

度假区生态环境分局

发文日期:

2023-10-20

一、修订背景

2023年9月27日,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聊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三个应急预案的通知》(聊政办字〔2023〕25号),根据省、市工作部署和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在延续2022年应急预案体系的前提下,及时对《聊城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进行修订,实现精准、科学、依法治污,全力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促进我区高质量发展。

二、制定依据

本《预案》修订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聊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聊城市重污染天气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三、起草过程

按照市生态环境局和区管委会工作部署,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开展了预案编制工作,2023年9月6日向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并进行会签,根据采纳的意见进行调整,形成《聊城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版)。

四、修订内容

此次预案修订工作,根据《聊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调整了重污染天气应急启动标准,建立臭氧应急管控内容。为保持应急工作体系的连续性,延续了2022年预案体系,主要修订调整以下内容:

1.应急启动级别仍旧由低到高分为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三级。

黄色预警启动条件由原来的“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调整为“预测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启动条件由原来的“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调整为“预测日AQI>200持续48小时或日AQI>150持续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红色预警启动条件由原来的“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调整为“预测日AQI>200持续72小时且日AQI>3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

2.《预案》新增了以臭氧(O3)为首要污染物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内容:当O3的预测日AQI>150持续2天及以上时,启动臭氧重污染应急响应,响应不分等级。

修订后预案内容主要包括总则、组织机构及职责、预报预警、应急响应、保障措施、信息发布、应急演练、预案管理、责任追究和附则共10部分,明确了重污染天气发生预警和应急时各部门的职责、应急措施等。

五、实质性解读

《预案》共十章。第一章为总则,明确应急预案编制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预案体系、工作原则;第二章为组织机构及职责,明确区级组织指挥机构、机构职责;第三章为预警预报,明确预警分级、发布、变更、解除;第四章为应急响应,明确响应分级、响应启动要求、总体减排要求、应急响应措施、应急响应终止及信息报送和总结评估机制;第五章为保障措施,分为组织保障、经费保障、物资保障及信息联络保障;第六章为信息发布,包括应急预案发布、预警信息发布;第七章为应急演练;第八章为预案管理;第九章为责任追究;第十章附则;后附有聊城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分工表、重点行业分类说明表。

六、关键词解释

空气质量指数(AQI),是定量描述空气质量状况的指数,通常以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细颗粒物(PM2.5)、一氧化碳(CO)、颗粒物(PM10)、臭氧(Q3)作为核算因子。

一厂一策,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制定的重污染天气减排操作方案,应载明企业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主要涉气产排污环节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并据此确定不同级别预警下的应急减排措施,明确具体的停限产生产装置、工艺环节和各类关键性指标,对生产工序简单,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实施全厂停产、整条生产线停产的工业企业,可只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公示牌”。

差异化管控,依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的《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对重点行业企业开展绩效分级,按照A、B、C、D四个等级和引领性、非引领性企业标准,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实施差异化管控。评为A级和引领性的企业,可自主采取减排措施;B级及以下企业和非引领性企业,减排力度不低于《技术指南》要求

七、解读机构、解读人

解读机构:聊城市生态环境局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分局

联系人:刘守科

联系电话:0635-7100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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