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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生态环境局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分局:机构概况
度假区生态环境分局
2024-01-29
机构名称:聊城市生态环境局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分局
负 责 人:薛超红
办公地址:聊城市水城大道1号
办公电话:0635-7100735
电子邮箱:djqhbfj@lc.shandong.cn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5月1日至9月30日的工作日);8:30-12:00 14:00-17:30(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的工作日)
机构职能:
一、办公室。负责党建、人事、文电、会务、督查、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值班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综合材料起草、综合性调研以及重大专题调研工作。
二、综合与科技科 (生态保护科)。组织起草全区生态环境政策、规划,组织编制生态环境综合性功能区划,协调、审核专项生态环境功能区划和生态环境规划,审核区总体规划中生态环境相关内容。负责生态环境治理任务等综合性业务的调度、汇总工作。拟订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考核计划,组织分解、落实环保约束性目标,监督考核计划任务完成情况。牵头承担全区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相关工作。承担生态环境科技工作。承担环境与健康管理、生态工业园区建设等相关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清洁生产规划、政策措施,组织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承担指导和推动环保产业和循环经济发展相关工作。拟订全区生态保护规划,开展全区生态状况评估,指导生态示范创建。
三、财务与审计科。编制本部门预决算,组织提出区级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方向和资金安排建议。承担局机关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依法配合税务机关开展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的内部审计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
四、法规与标准科。组织起草生态环境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工作。组织开展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区生态环境普法工作。组织实施各类生态环境标准、技术规范,并对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五、大气环境科。负责全区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相关污染防治政策、规划、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大气、噪声、光等环境功能区划。组织开展全区大气环境承载力评估和大气污染物来源解析工作。指导编制区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和改善规划。建立全区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组织落实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相关政策措施。拟订全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区重大活动的空气质量保障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应对气候变化以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制度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低碳发展的政策建议。承担全区碳排放权交易组织协调工作。组织实施全区清洁发展机制相关工作。
六、水生态环境科。拟订全区水生态环境的政策、规划、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全区水功能区划,开展水生态环境承载力评估。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区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计划。组织实施跨界水体断面水质考核。监督管理全区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
七、土壤生态环境与固体废物管理科 (农村环境保护科)。负责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拟订相关污染防治政策、规划、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土壤生态环境功能区划。监督指导全区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负责全区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相关污染防治政策、规划、制度并监督实施。按照规定开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以及出口核准、固体废物进口许可、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等环境管理制度相关工作。
八、生态环境监测与辐射监督管理科。负责全区生态环境监测的监督管理和环境信息发布工作,拟订相关政策、规划、规范、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环境执法监测、环境应急和预警监测。按照规定组织建设管理全区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全区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依法公开生态环境信息,统一发布全区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负责依法监管环境监测机构。负责全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拟订相关政策、规划、制度并组织实施,对核技术利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组织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参与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和核事故应急响应工作。
九、环境安全应急与舆情科。承担全区生态环境安全应急日常管理工作,拟订生态环境安全管理的政策、规划、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修订区生态环境应急预案, 指导镇(街)相关工作。负责生态环境应急信息通报,组织开展应急预警、应急演练工作。按上级要求组织协调全区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负责全区较大及以下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各镇 (街)重特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工作。负责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舆情收集、研判工作,协调、指导生态环境舆情应对工作。
十、环境影响评价与总量控制科 (行政许可科)。牵头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职能转变相关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办理和组织协调。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对涉及生态环境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提出有关生态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承担全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负责对超过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国家、省、市确定的生态环境质量目标的区域、流域和企业实施限批。负责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全区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和环境统计的政策、规划、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权交易工作。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负责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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