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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关于《成立度假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解读
度假区社发局
2021-06-07
一、出台的背景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已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10月17日修订通过,自2021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
二、出台的依据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具体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承担,省级人民政府也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由其他有关部门承担。
三、出台的目的
度假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立是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成年人保护法》)《山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四、重要举措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社发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任海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镇(街道)成立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由各镇(街道)党(工)委书记任组长,民政工作负责人负责日常工作事务;各村(居)成立村(居)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由村(居)党支部书记任组长,明确专人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日常事务。
五、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人:蔺浩 电话:0635-7100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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