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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假区社发局: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福利补贴对象认定条件、申领范围、补贴标准、申请审批程序
度假区社发局
2023-06-01
一、认定条件
(一)重残:指一级二级残疾或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以残联部门颁发的《残疾人证》为准。
(二)重病:医保部门依据聊医保发〔2019〕52号文件对患者实施救助的,在本文件中视为重病患者。儿童父母所享受医疗救助待遇情况由医保部门提供。
(三)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或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指期限在6个月以上,依据人民法院、公安部门或司法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认定。
(四)失联:指失去联系且未履行监护抚养责任6个月以上,自公安部门受理报案之日起计算。报案后,6个月尚未找寻到被报案人员的,依照公安机关出具的受理报案证明和未找寻到被报案人员的相关行政文书认定。
(五)死亡或失踪:死亡是指自然死亡或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是指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以公安机关、火化证明或医疗机构出具的孤儿父母死亡证明。宣告死亡和宣告失踪以人民法院作出的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踪判决书为准。
(六)被撤销监护资格:人民法院撤销监护资格判决书。
(七)被遣送出境。
二、申领范围
具有本地户籍,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情形之一的儿童。
三、补贴标准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742元,对于已享受城乡低保救助和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的困境儿童,采取补差的方法,落实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基本生活费。
四、申请审批程序
(一)申请。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人或受监护人委托的近亲属,向儿童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所提出申请,填写《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申请表》。情况特殊的,可由儿童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申请受理“跨省通办”,申请人可以在全国范围内任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所,提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申请。受理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所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需提供的材料,并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在申请材料收齐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并推送至申请人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所。最终,受理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所应在收到办理结果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
(二)查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所受理申请后,采取部门信息比对、走访、调查等方式进行查验,因档案管理、数据缺失等原因不能通过部门信息比对核实的,可以请申请人协助提供必要补充材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所应当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查验结论。符合条件的,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报区级民政部门。有异议的,再次进行核实。为保护儿童隐私,不设置公示环节。
(三)确认。区级民政部门应当在自收到申报材料及查验结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确认。符合条件的,从确认的次月起纳入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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