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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假区社发局:度假区幼儿园治理方案
时间:2023-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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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度假区社发局:度假区幼儿园治理方案

发布单位:

度假区社会发展局

发文日期:

2023-04-06



为规范我区城镇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切实解决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无规划、规划不足、规划不落实、应建未建、应交未交、挪作他用等问题,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1. 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依法落实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规定,按照“属地负责、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长效治理”的原则,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对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开展专项整治工作,2020年年底前全面完成整改任务,着力构建以普惠性资源为主体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公益普惠水平,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期盼。

   二、整治范围

    全区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包括棚户区改造、新城开发配套建设幼儿园,均在整治范围内。    

三、整治任务及分工

  (一)未规划幼儿园的。对已建成的居住区未规划幼儿园的,要通过补建、改建、就近新建、置换、购置等方式予以解决。区社会发展局负责提出已建成居住区需配套幼儿园学位及建设规模需求,市国土资源局度假区分局和市规划局度假区分局对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项目按程序及时办理相关规划许可手续,并负责按相关规定划拨建设用地。

  对正在建设的居住区达到配建标准未规划幼儿园的,抓紧查找问题原因,制定补救措施,从规划、土地、建设等方面着手,明确责任主体,责令限期整改,落实配建幼儿园标准。分期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幼儿园应当在首期项目中开发、建设并满足使用条件。对达不到3000人规模的,必须在周边区域统筹安排,具体由市国土资源局度假区分局、市规划局度假区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社会发展局共同监管协调。(责任单位:各镇(街)政府、区社会发展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局度假区分局、市国土资源局度假区分局)

  (二)规划幼儿园不足的。对已规划幼儿园但不能满足居住区实际需要的,由市国土资源局度假区分局、市规划局度假区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社会发展局等相关部门,抓好选址、设计、施工管理工作,确保能够在合适的地点建成规模适当、功能齐备、符合要求的幼儿园。(责任单位:各镇(街)政府、区社会发展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局度假区分局、市国土资源局度假区分局)

(三)建设不到位的。对已有幼儿园完成配建规划但未按要求开工建设或者未列为首期建设的,区住建局要约谈开发企业,责成其限期按标准完成配套建设,区行政审批局不予后续楼座办理施工许可;对缩减少建的,通过改扩建、补建等方式予以解决;对在幼儿园建设用地上进行其他项目建设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置。居住区配建幼儿园要与首期建设项目同步验收,幼儿园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办理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对违反规划要求和建设条件、不按时落实整改要求的开发企业,区住建局要将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责任单位:各镇(街)政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城市管理局)

(四)移交不到位的。配套幼儿园已经建成,但未依有关法规政策规定或合同约定移交当地教育部门的,或开发企业违规出租、出售办成高收费民办幼儿园的,责成开发企业限期收回,办理所占土地及校舍的移交及资产登记手续;对闲置不用的,限期交付教育部门并办理移交手续;对已挪作他用的,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收回,并办理移交手续。(责任单位:各镇(街)政府、区社会发展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局度假区分局、市国土资源局度假区分局)

  (五)使用不到位的。对没有依规办成普惠性幼儿园的,区社发局应当按规定办成公办幼儿园或者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区政工部按程序做好需纳入机构编制管理的公办幼儿园移交涉及的机构编制工作,依法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并做好幼儿园教职工核编工作。对没有取得办学许可和没有进行法人登记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区行政审批局按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登记。(责任单位:区社会发展局、区政工部、区行政审批局)

四、实施步骤

  (一)全面排查(2019年4月25日前)。区社会发展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度假区分局、市规划局度假区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积极协调配合,制定工作方案,完善工作组织、推进和监督机制,层层抓好落实。区社发局要对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情况进行全面摸底调查,针对规划不到位、配建不到位、移交不到位、使用不到位等问题,分别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工作方案及摸底情况于4月25日前报区社发局,并上传至山东省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

  (二)全面整改(2019年4月至2020年6月底前)。各镇(街)政府按照“一事一议”“一园一案”的原则,制定针对性的整改措施,逐一进行整改。对已经建成需要办理移交手续的,原则上在2019年6月底前完成;对需要置换、购置的,原则上在2019年7月底前完成;对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原则上在2019年7月底前完成相关建设规划,2020年6月底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政府要将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作为重大民生工程,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建立工作协调及联审联管机制,明确各项工作的主责部门及配合部门,确保治理工作如期完成。区管委会成立度假区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我区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实地督查。

  (二)加强部门合作。按照部门职责分工以及居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设计、建设、验收、移交、登记、举办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要求,明晰各项工作的具体主管部门及配合部门,建立联审联管、形势研判和应急反应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把摸底排查、全面整改、专项督查等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区教育部门要参与居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验收、移交等各个环节的工作,主动了解每个居住区配套幼儿园配建情况,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提出工作建议,严格依据标准审核把关,切实把移交的幼儿园办好。在专项治理中,需要其他相关部门支持配合的有关事宜,各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尽快办理。

(三)加大监督管理。畅通群众反映意见的渠道,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对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没有依规依标配建并移交,造成学前教育资源严重不足或配套建设幼儿园资源流失的失职渎职行为和违法违纪案件,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对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情况瞒报漏报的,要追究相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区管委会将组织相关部门适时进行专项检查,并针对关键环节适时进行重点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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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学前教育机构管理,贯彻落实《山东省学前教育规定》(省政府令第27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鲁政办字〔2018〕71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履行政府责任,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维护正常的学前教育管理秩序,为幼儿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期盼。

  二、治理原则

  (一)落实政府责任,实行属地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镇(街)政府负责无证幼儿园清理整顿,同时充分发挥村委会、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确保按时完成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

  (二)坚持部门协作,实行齐抓共管。无证幼儿园的清理整顿牵涉面广、工作量大,面临的矛盾错综复杂,区社会发展局会同政工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治办、市场监管局、卫生与计划生育局、公安、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国土资源度假区分局、市规划局度假区分局、城市管理局、行政审批局、消防等部门协力攻关,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共同开展整治工作。

(三)坚持改革创新,简化审批程序。在确保安全卫生的前提下,适度降低幼儿园准入门槛。结合“放管服”改革,实施全链条管理,建立一站式审批服务窗口,简化审批手续和流程。公办幼儿园依法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资格,民办幼儿园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四)坚持分类治理,形成长效机制。在前期摸底排查的基础上,坚持疏堵结合、分类治理,按照“准入一批、整改一批、取缔一批”的原则,“一园一案”妥善做好无证幼儿园的清理整顿工作。在专项整治过程中要坚持依法行政和说服教育相结合,避免形成新的不稳定因素。

  三、治理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准入一批符合基本办园条件标准但相关证件不齐全的无证幼儿园。对因年代久远或其他客观原因无法办理建设、施工、规划许可、土地证明、环保、不动产登记等前置证明的,由各镇(街)政府协调相关部门联合核查后出具相关证明文件。

  1.消防许可。1998年9月之前建设使用且建筑主体未发生改、扩建的,以及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或者投资30万元以下的,不需要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备案手续,但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1998年9月1日之后新建、扩建或改建(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的幼儿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要求,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且小于1000平方米的,应当办理消防设计备案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手续;建筑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应当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手续。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备案手续,应当依法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施工许可证,不能提供的,可依据协调相关部门联合核查后出具的合规替代证明文件,申请办理消防手续。(责任单位:各镇(街)政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消防办公室)

  2.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区社发局要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协助配合下,加强园舍房屋安全排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疑似危房,要及时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依据危房类别进行整治,防止事故发生,确保园舍安全。2011年以来新建、改扩建的幼儿园不需要提供房屋安全鉴定报告。(责任单位:区社会发展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办学许可。由区社发局牵头,政工部、行政审批局等部门共同参与,为办理办学许可手续提供便利。申请设立公办幼儿园,应当按照国家和市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经过区政工部和社发局批准,依法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设立民办幼儿园,举办者按照国家和市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向区行政审批局提出申请,并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批准设立的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区行政审批局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批准设立的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区行政审批局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登记管理机关对符合登记条件的民办幼儿园,依法核发登记证或营业执照。(责任单位:区社会发展局、区政工部、区行政审批局)

  4.餐饮许可。提供餐饮服务的幼儿园,应当在依法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后,再向区行政审批局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

(二)整改一批无重大安全卫生隐患、教学条件和教师配备基本合格但存在一定问题的无证幼儿园。对园舍建设、保教设施配备、安全设施、教师队伍建设、保教质量等方面存在的不合格问题,要限期整改。整改期间,做好重点监控,确保在园幼儿的安全和健康。凡是通过整改达到标准的,由行政审批局负责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登记证书(非营利性幼儿园)、工商营业执照(营利性幼儿园)、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证照的审批核发,并做好各部门之间的审监互动工作。  

整改过程中,相关部门要根据排查中发现的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落实整改到位。区社会发展局要加大对无证幼儿园的日常监管,指导其改善办园条件、提升办园水平,完成升级达标。社发局会同公安机关加强对幼儿园的检查指导,督促无证幼儿园落实安保措施,完善安保设施设备。社发局要在消防部门的协助配合下,加强对幼儿园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无证幼儿园配齐消防设施,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备案手续。社发局要在住建局的协助配合下,做好园舍房屋安全排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疑似危房要及时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鉴定,依据危房类别进行整治,防止事故发生,确保园舍安全。卫计局要从卫生保健、卫生安全方面配合清理整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从食品安全方面配合清理整顿。(责任单位:各镇(街道)政府、区社会发展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公安局度假区分局、区行政审批局、区消防办公室)

  (三)取缔一批缺乏基本办园条件、存在重大安全卫生隐患的无证幼儿园。各镇(街道)政府和中心小学对租用沿街商铺、居民楼或农村民居,无户外活动场地,无消防设施和安保人员,办园随意性强,教职工配备不足,设施设备配备简陋,存在严重安全、卫生隐患,不符合基本办园条件标准,不具备整改条件的,坚决予以取缔。对办园者法律意识淡漠、主观上不接受政府部门管理、不办理办学许可证的,依法要求其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办学许可证,并办理相关登记,逾期不办者予以取缔。

  取缔过程中,由公安、教育部门牵头,协调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与计划生育局、城市管理局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开展联合执法。教育部门要做好依法取缔行动的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对被取缔的无证幼儿园进行公示公告,妥善做好被取缔无证幼儿园在园幼儿的安置及幼儿家长的稳定工作,防止被取缔的无证幼儿园再次开班招生。公安、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要配合教育等部门做好无证幼儿园取缔过程中的秩序维护,深入排查安全风险隐患,妥善处置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确保联合执法工作顺利进行。(责任单位:各镇(街道)政府、区社会发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卫计局、公安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管局)

  四、治理步骤

  (一)核查告知阶段(2019年4月25日前)。各镇(街道)和中心小学要按照山东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要求,对辖区内的无证幼儿园进行核查和分类处理,确定拟准入、整改和取缔对象名单,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进度表。根据核查和分类结果,由中心小学下达非法办学告知书和限期整改通知书。

      (二)分类整治阶段(2019年4月至2019年5月底前)。

2019年4月25日前,对拟准入的无证幼儿园,教育等相关部门要给予办理办学许可等相关证明文件,完成法人登记。

2019年4月30日前,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缺乏基本办园条件、存在重大安全卫生隐患、不愿接受教育部门管理的无证幼儿园,依法予以取缔。拟整改的无证幼儿园,要根据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进行整改。

2019年5月,区社发局要联合公安、综合行政执法、消防、住建、城管、卫生和计划生育、市场监管、行政审批等相关部门对整改情况逐一核查,达到整改要求的,准予审批登记;对在限定时间内没有整改或经整改仍达不到基本办园条件标准而继续办园的,按照行政执法程序进行强制查封。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作为重大民生工程,要认真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建立工作协调及联审联管机制,明确各项工作的主责部门及配合部门,确保治理工作如期完成。区管委会成立度假区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各镇(街道)整治无证幼儿园工作进行实地督查。

职责分工

在区管委会领导下,建立区管委统筹协调,社发局牵头,各镇街区政府和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卫计局、公安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行政审批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参与的联席会议工作机制,按照“属地负责、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内外联动、疏堵结合、平稳长效”的原则,完善整治方案,细化目标责任,抓好工作落实,形成工作合力。

各镇(街)政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充分考虑辖区布局规划,制定出整治措施和意见,组织辖区派出所、村委会、包村干部,动员一切力量,责任到人,精心谋划,细致安排,积极担当,做好无证园查处等工作。

区社发局:负责无证幼儿园排查登记、政策宣传、组织整改验收;负责对经整改达到办园标准的幼儿园进行登记注册、信息公开;负责无证幼儿园整改达标后的登记注册合格证核发;指导幼儿园进一步改善办园条件、达标升级;协助依法查处无证幼儿园。

区财政局:负责无证幼儿园的收费检查工作,依法查处无证收费行为,做好与教育等部门的审监互动工作。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幼儿园园舍质量安全的鉴定与监督整改。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幼儿园食堂检查,依法查处幼儿园食堂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的违法行为。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无证幼儿园卫生保健检查工作,对合格幼儿园出具卫生评价报告。

市公安局度假区分局:负责对无证幼儿园的安全防范、接送车辆、周边治安环境等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无证幼儿园落实安保工作。维护工作现场秩序,对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无证幼儿园查处工作。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社发局、各镇(街)做好无证园的查处工作。

区行政审批局:负责对获准办园的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依法进行法人登记。

区消防办公室:负责对无证幼儿园进行消防安全监督指导,开展联合消防检查。对违反消防规定的,按程序进行依法查处。

(三)形成长效机制。畅通群众反映意见的渠道,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健全部门工作联动、形势研判和应急反应机制,妥善处理突发事件,坚决维护社会稳定。对有办园意向或筹建中的无证幼儿园,各镇(街道)和区相关部门要提前介入,督促其按标准和程序筹建,对无法按照标准筹建的要及时制止。对在治理工作中发现的瞒报漏报无证幼儿园情况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并予以严惩。

(四)及时报送情况。各中心小学要及时总结宣传典型经验,加强工作信息交流,掌握、通报、上报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填写《度假区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统计表》(见附件3,于每月25日前上报至区社发局)推动专项整治工作积极有序开展。6月中旬前,全面完成无证园整治工作,并形成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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