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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假区教体中心:聊城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适龄儿童或少年延缓入学、休学等特殊需求政策解读
度假区教育体育中心
2024-12-29
一、政策依据
根据《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二、政策内容
(一)关于延缓入学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片区学校或户籍所在地学校提出申请,并附具县级(含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检查证明,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延缓入学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年。期满后仍不能就学的,应当重新提出申请。
(二)关于休学
学生因病无法坚持正常学习的,由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持县级(含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住院一个月以上病历、相关缴费单据或其他有效证明,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报教育主管行政部门确认后,可准予休学。
初中、高中毕业年级第二学期一般不准休学。
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认定患有其他疾病不能在学校进行正常学习的学生,学校应要求其办理休学手续。
休学期限为一年。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学生休学期满应及时办理复学手续。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者,应当持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续办休学手续。
三、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区各类普通中小学在校就读的学生。
四、实施日期
《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五、办理流程
家长持相关材料到学生就读学校申请,学校初审合格后报送教育主管行政部门,复审合格后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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