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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假区经济商务服务中心信息公开制度
时间:2021-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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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度假区经济商务服务中心信息公开制度

发布单位:

度假区经济商务服务中心

发文日期:

2021-08-11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推进和规范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构建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根据区政府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局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遵循“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强化服务、便民便利”原则,准确、及时、有效地发布权威政务信息,不断增强与公众的交流,扩大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建立科学、系统、完善的工作制度,有效推动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走上制度化轨道。

    二、本制度所称政务公开是指本系统对所办理的涉及管理相对人的切身利益的事项,在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情况下,通过一定方式将办事依据、办事条件、程序和结果,分别向局机关内部和社会公开,自觉接受局机关干职和人民群众以及社会舆论的监督。 

    三、领导机构

成立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我局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机关办公室。

四、信息公开范围

(一)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下列政务信息:

包括机构领导、机构设置、人事信息、政策法规、行政执法、重大决策、规划计划、财政预决算、业务动态、信息公开工作专题、信息公开制度等内容。

 (二)下列政务信息不得向社会公开:

 1、确定为国家秘密和涉及国家安全的;

 2、公开后会影响社会正常秩序或者可能引起消极后果的;

 3、涉及商业秘密的;

 4、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或公开后可能导致个人隐私权受到不当侵害的;

 5、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禁止公开的其他信息。

 五、信息报送审核程序

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前,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的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务信息进行保密审查,确保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和时效性。

六、信息发布平台

    对于各类政务信息,主要在度假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向社会公开发布,方便群众查询。

七、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工作规程

根据《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得政府信息。自收到申请后应当当场登记,并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流程如下:

通过网站、信函、传真等方式,登记受理社会申请书→报送我局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组长批示→移交相关科室处理答复→各相关科室根据信息公开范围,10个工作日内制作公开告知书(或不予公开告知书)→报送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组长批示→报送联络员→传达给申请人。

八、责任追究办法

遵循“谁发布、谁负责,谁承诺、谁办理”的原则,实行政务信息公开责任制。对违反政务信息公开规定的直接责任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分别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必要的纪律处分。

(一)违反保密法律法规规定的;

(二)拒不执行政务信息公开规定的;

(三)影响干扰或人为设置障碍,抵制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

(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敷衍应付、不履行职责的;

(五)弄虚作假,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六)其他违反政务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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