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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假区交警大队: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专项实施方案
度假区交警大队
2023-01-17
为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灾害,有效控制和减少空气污染危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提高公安交警部门应急处置能力,按照《聊城市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预案》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落实《聊城市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预案》中关于交通管制、移动源控制措施,最大程度减少机动车排放污染,保障公众健康。
二、组织领导
支队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指挥部,支队党委书记、支队长吕克军任指挥长,支队其他党委成员任副指挥长,高速支队班子成员、支队机关各科室及各交警大队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指挥调度组、信息情报组、源头排查组、综合执法组、宣传报道组、督导检查组、事故处理组、应急力量组等八个小组机构。
三、责任分工
(一)指挥调度组。副支队长李彤、张保民任组长,交管科、办公室(指挥中心)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发布和结束各类指令,指挥调度支队各相关部门总体工作,对工作部署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调度。
(二)信息情报组。支队党委委员陈洪军任组长,支队办公室(指挥中心)、交管科、大气办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联系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收集整理各类工作信息,及时向市委、市政府上报工作情况,做好处置工作的信息反馈。
(三)源头管控组。副支队长殷和平任组长,市车管所各业务科室和各大队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向企业通报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期间交通管理措施,牵头排查各重点企业是否存在使用违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四)综合执法组。支队党委委员、高速支队长王华民、副支队胡全仓、李彤任组长,支队交管科、各交警大队负责同志为成员,分别负责落实高速公路、市城区和各县(市、区)道路交通管控措施,组织开展道路联合执法检查等工作。
(五)宣传报道组。支队一级高级警长王小伟任组长,宣传科和各大队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接到启动应急处置通知后,第一时间通过微博微信等平台,向广大市民发布“建议公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的宣传信息。及时联系各大媒体,通过多种渠道发布预警信息,告知公众采取的交通管制措施。
(六)督导检查组。纪委书记张善忠任组长,纪委、督察大队负责同志为成员。对各大队勤务安排、警力部署、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支队指挥部。
(七)事故处理组。副支队长杜可心任组长,事故科、犯罪侦查大队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期间交通事故的快速处置及与交通管理密切相关的刑事案件的侦办。
(八)应急力量组。支队党委委员、政治处主任荣健任组长,负责组建管理支队机关应急队,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出动。
四、预警处置程序
(一)在接到市政府预警信息后,信息情报组及时报支队指挥部,1小时内通知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各小组和相关单位,按照预警级别启动工作预案。
(二)各处置单位接到支队通知后,立即按照方案要求开展工作。
(三)各领导小组组织相关单位按照预案要求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四)市政府预警处置行动终止后,信息情报组按照指挥部命令通知各处置单位终止。
(五)应急处置期间,每天16:00前,各大队向信息情报组报送应急处置工作情况(主要包括:应急措施、效果、对下步工作的意见建议),信息情报组汇总情况后于18:00前报送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六)应急处置终止后1日内,各大队将本次应急处置执行情况与效果评估汇总,形成书面材料,报支队信息情报组(交管科),信息情报组汇总情况后及时报送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五、处置措施
(一)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III级处置措施。
1、倡议性减排措施
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强制性减排措施
(1)城市主城区、县(市区)城区内可采取柴油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等限制通行的措施。
(2)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
3、指导性减排措施
(1)砂石料加工行业停止公路运输。
(2)金属制品加工业、沥青混凝土行业、化学品制造行业、燃煤电厂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
(二)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II级处置措施。
1、倡议性减排措施
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强制性减排措施
(1)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次)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
(2)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特种任务车辆外,城市主城区、县(市区)城区内应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
(2)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
3、指导性减排措施
(1)砂石料加工行业停止公路运输。
(2)金属制品加工业、沥青混凝土行业、饲料生产行业、化学品制造行业、其他塑料制品行业、燃煤电厂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
(三)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I级处置措施。
1、倡议性减排措施
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强制性减排措施
(1)市区四条外环路范围内及各县(市、区)划定的区域内,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特种任务车辆以及各地根据实际和相关政策核准的邮政快递车、残疾人专用车、新能源汽车和其他特定车辆外,实行本地及过境机动车单双号限行。限行原则:单日限单号、双日限双号。
(2)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次)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
(3)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特种任务车辆外,城市主城区、县(市区)城区内应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
(4)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
3、指导性减排措施
(1)砂石料加工行业停止公路运输。
(2)金属制品加工业、沥青混凝土行业、饲料生产行业、化学品制造行业、其他塑料制品行业、燃煤电厂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单位主要领导必须增强政治敏感性,高度重视重污染天气的处置工作。各单位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具体负责人,要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务求认识到位,领导到位,保障到位,确保处置工作妥善有序开展。
(二)充分准备,完善装备。要从处置工作的实战需求出发,结合辖区实际,研究制定本单位处置工作预案,明确处置原则、组织指挥、责任分工、处置方法和工作保障。做好警力保障工作,统一着装,配齐车辆、通信工具和交通管制的相关装备,始终保持临战状态,及时高效的参与处置。
(三)恪尽职守,严守纪律。各单位必须提高警惕,严加防范,加强自身防护,强化协同配合,服从命令、听从指挥,认真履行职责,哪个环节出问题追究哪个环节的责任。
(四)畅通信息,快速反应。针对突发事件和重大问题,各单位必须第一时间向支队指挥部报告,对于发生迟报、漏报、隐瞒不报问题的,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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