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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支持青年投身乡村振兴的若干措施
度假区管委会
2023-01-20
一、优化青年创业环境
1.支持青年返乡创业。凡符合《聊城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条件规定的来聊创业青年(企业法人)、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1.5万元。对2013年10月1日以后注册成立,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并按规定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服务乡村振兴小微企业,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和每个岗位不低于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对引进高层次人才、建设科技创新平台和技能人才载体、获得重大科技成果的青年创业项目,按《关于实施新时代“人才兴聊”战略的若干措施(试行)》规定享受补贴、奖励。
2.强化财政金融支持。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创业青年的信贷支持力度,强化“三农”领域金融产品创新,符合《山东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规定的创业青年个人可申请最高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合伙或共同创业的可申请最高6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创办小微企业的可申请最高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3.服务青年创业发展。实施乡镇帮包联系制度,乡镇每名班子成员至少联系1名创业青年,帮助解决“急难愁盼”问题。建立“1+5”服务青年创业机制,密切创业青年与乡镇(街道)团组织、经委、派出所、基层税务分局、银行基层网点工作人员的沟通交流。乡镇(街道)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者兼任青年创业服务专员,帮助解决青年最关心、最迫切的创业发展问题。
二、打造青年成长平台
4.搭建学习交流平台。实施“村村都有好青年”选培计划,加强“引、选、育、管、用”,到2025年选树“乡村好青年”不少于7000人,对新评为省级、市级“乡村好青年”的分别给予2000元、1000元一次性个人奖励。在高素质农民培训对象中青年比例不低于10%,每年面向青年开展农业产业技能培训、电商经营管理等不少于300人次。择优组建乡村振兴辅导员队伍,经常性开展结对帮扶指导。
5.搭建产业发展平台。壮大完善市乡村振兴青年创业者协会,加强多领域青年交流协作,建立返乡创业项目对接平台,培育乡村振兴产业链、生态圈。支持青年新农人创办组建农民合作社,加强技术指导、业务培训、政策支持。市青少年发展基金会探索设立青年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开展青年交流和赛事活动,对优秀创业项目一次性给予1至3万元奖励支持。
6.打造科技服务平台。依托国家及省市级农业科技园区、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立青年创业实训、成果转化示范及技术培训服务平台,组建“青年创业科技特派员导师团”,让专家型科技特派员为青年创业全程提供技术支撑服务。
7.搭建实体互动平台。依托党群服务站、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每个乡镇(街道)打造至少一处“青年之家”,经常性开展农知科普、交流互动、电商直播、项目合作等青年交流学习活动,完善必要的文化休闲娱乐设施,丰富青年业余文化生活。
三、激发青年作用发挥
8.对接延伸产业链条。面向社会开展“乡村振兴合伙人”招募活动,广泛招募乡村振兴企业家、创业者、专家学者、技术能手等,采取创办企业、技术入股、专业服务等个性化模式与青年创业项目“一对一”开展结合合作,提供覆盖全产业链条的服务和产品,实现利益共享、优势互补、合作共赢。
9.强化做好政治培养。广泛建立乡镇(街道)青年人才党支部,在优秀乡村青年中发展党员。各级党、团组织负责人定期为优秀青年讲授党课、团课,组织参加各级党校、团校培训和主题党日、主题团日等活动。推动优秀青年担任乡镇(街道)青工委委员、村(社区)团组织负责人,推荐作为各级代表、委员人选,吸纳综合素质好、有意愿的青年参与村级事务,作为村(社区)“两委”班子后备人选进行培养。
10.广泛开展典型选树。深入挖掘扎根我市基层、服务乡村振兴中的表现突出、具有代表性的青年典型,对获评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青年乡村振兴荣誉称号的,每人分别一次性给予5000元、3000元、2000元奖励。
11.密切学子联系服务。广泛开展聊城籍在外和驻聊高校、职业院校学子“返家乡”“看水城”实习实践活动,每年组织不少于1000名青年学子参加。深化聊城籍在外青年服务之家、国内重点地区青年工作站等工作机制,搭建常态化联系的桥梁和纽带,完善线上线下招聘平台建设,引导更多青年学子来聊、返聊、留聊创业就业,积极投身乡村振兴。
四、做好青年生活保障
12.助力青年安居。对新到我市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服务我市乡村振兴企业全职就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本地缴纳养老保险)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3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具有正高级、副高级、中级职称的专业人才,每月分别发放3000元、2000元、1000元生活补贴,具有首席技师、特级技师、高级技师、技师职称的技术人才,每月分别发放2500元、2000元、1500元、1000元生活补贴,补贴不超过3年(职称类补贴不可重复叠加收益)。符合《关于加快推动青年发展友好型城市建设支持青年首套住房需求的若干措施(试行)》条件且有住房需求的聊城户籍青年,在主城区(东昌府区、市属开发区)购买首套新建商品房,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13.畅通城乡户籍转接。全面放开放宽城镇落户限制,非本市户籍青年有意来聊创业就业发展,均可先落户后就业,实行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畅通入乡返乡落户通道。拥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等基本生活基础回原籍经常居住的进城落户青年,可自愿选择回原籍落户;青年入乡返乡就业创业的,可在就业创业地申请落户。
14.妥善解决子女入学。按照《关于实施新时代“人才兴聊”战略的若干措施(试行)》相关规定,经认定为我市顶尖人才、领军人才、优秀人才的优秀创业就业青年,其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入学的,可自主选择我市范围内各级公办学校(幼儿园)入学,转学的,可自主选择我市范围内有学位的公办学校(幼儿园)转学。
15.优化养老服务。符合我市顶尖人才、领军人才、优秀人才、青年人才、专业人才标准的农村创业就业优秀青年,其父母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入住我市养老机构,每月给予800元补贴,最多补贴3年。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此前有关政策与本政策措施不一致的,按照本政策措施执行;此前按有关文件规定,正在享受相关政策服务的,继续执行。各类支持资金,按照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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