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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假区安监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核发《服务指南》
度假区安监局
2024-01-25
一、许可范围
聊城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辖区范围内
二、设立依据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十六条、第十九条。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条第一款
《聊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
三、许可条件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十六条
四、办理条件
1、符合聊城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定的零售经营布点规划
2、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培训合格,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3、春节期间零售点、城市长期零售点实行专店销售。乡村长期零售点在淡季实行专柜销售时,安排专人销售,专柜相对独立,并与其他柜台保持一定的距离,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4、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5、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五、 申请材料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原件1份,纸质);
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复印件1份,纸质);
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纸质);
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合格证明材料,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1份,纸质);
零售点及其周围安全条件说明;
零售网点的安全管理制度、应急处置方案。
六、许可程序
受理→现场审查→审批→发证
七、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九、受理地址
聊城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十、联系电话
0635-7100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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