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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依申请公开申请接收渠道、申请注意事项、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本机关在聊城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办公室510房间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申请人可到现场当面提交申请。

地址:聊城南湖湿地公园西门(聊城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5月1日至9月30日的工作日);8:30-12:00  14:00-17:30(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的工作日)

联系电话:0635-6011962

传真号码:0635-7100617

2.信函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或者传真发送的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

来信请寄:聊城南湖湿地公园西门,聊城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收)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252000。

3.网上申请

通过聊城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网上申请”栏目提交申请。http://60.208.61.183/wzweb/lc_zmhd/ysqgk.html?siteId=277&sname=djq

(二)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聊城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管委会办公室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领取或在聊城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政府网站”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打印。

2.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所需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4.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具体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对于符合《条例》《办法》申请要求的,按《条例》第三十六条、《办法》第二十六条分别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根据相关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办理期限: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申请不符合《条例》《办法》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书面申请方式

第一步 下载表格
下载依申请公开表格 聊城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第二步 填写申请表
填写申请表 >>申请表填写注意事项

1、申请表应填写完整,对没有联系方式或联系方式有误的信息恕不回复。

2、申请表内容应真实有效,同时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3、为提高处理效率,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第三步 提交表格

·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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