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15000035/2023-13239569
度假区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内设机构
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2023-02-01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中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电、会务、督查、机要、档案、信访、安全保密、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重要文稿起草工作。承担机关党建、工会、新闻宣传、网络信息、基金监督等有关工作。
二、财务科
负责机关财务、编制预决算、国有资产管理、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等有关工作。
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负责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组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负责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的管理工作,负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呈报工作。负责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鉴定工作。
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调配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承办全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备案、核准和聘用人员的备案工作。拟订全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相关制度。拟订机关工勤人员人事管理制度。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竞聘、考核、奖惩等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五、工资福利及高技能人才科
负责全区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管理工作。执行市人社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和福利政策。核定全区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负责全区事业单位工资统一发放的审核工作及续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等工作。
执行市人社局关于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规划、政策以及留学回国人员来我区创新创业政策。承担市人社局认定的我区高层次人才生活补贴、租房补贴等发放工作及各项福利政策落实。配合做好院士专家聊城行工作。协调推进全区人才服务体系建设。承担我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交办事项。
六、医疗保险科
执行市医保局制定的有关法规、政策、规划、标准;监督管理全区医保基金,组织全区医保筹资,落实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支付标准、收费政策;落实药品、医用耗材的集中采购政策;实施全区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保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全区医保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等。
七、就业科
落实就业创业、失业保险规划、政策。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促进劳动者公平就业、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落实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落实失业人员登记管理办法以及相关待遇政策,负责全区失业保险参保单位以及职工、失业人员待遇资格核准。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指导全区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创业工作。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支持个人及小微企业扩大就业,为全区自主创业人员提供基金担保及贴息资金补贴。为用人单位办理招用人员登记手续。落实全区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政策,落实全区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政策。负责监督管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八、劳动关系科
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落实职工相关待遇政策,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推动落实农民工相关政策,协调解决涉及农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落实工伤待遇政策,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伤认定工作。
九、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科
贯彻落实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标准。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离退休政策。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报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建议草案,参与落实相关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负责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定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管理业务的统筹协调指导。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
十、居民、企业养老保险与工伤保险科
贯彻落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标准。组织实施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组织实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报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建议草案,参与落实相关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
负责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定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负责全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经办管理业务的统筹协调指导。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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